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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1、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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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建立要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情况,一般应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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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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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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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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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3、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
4、全部实现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5、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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